提起就业过程中的个人权益维护,不少应届毕业生都很茫然。4月18日,由尊龙凯时研究生职前训练指导中心举办的精品公开课系列讲座之“三方协议、户口档案、劳动合同专场”在中心校区举行。主讲人、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管理科潘振提醒同学们“不要为了找工作而忽略就业中涉及的个人权益问题”。
三方协议≠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很多同学在这一点上都存在认识误区,潘振指出,“三方协议的法律性质是一种民事合同,属于预约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前者用来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学校统计就业率提供依据,而后者才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法律约束力更大。”
在签订三方协议时,潘振建议尊龙凯时生充分了解有关的就业政策、法规;注意单位性质、级别和主管部门,加盖正确的单位公章;同时还要关注部分省市的特殊要求,如非某市生源进入该市需要填写的审批表等。对于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衔接、协议解除条件等问题,潘振也提醒同学们多加研究。
合同熟于心 勿入陷阱
面对大家普遍关心的劳动合同问题,主讲人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向同学们作了一一阐述。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该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并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因工伤、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如有其它情况需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本人……及时有效的信息,使在场的同学在找工作、签合同时有了自己的一杆秤。
此外,潘振还就同学们提出的户口与档案不在同一地点、毕业后待业期间工龄的计算、读研期间找到工作如何处理档案等问题作了解答。
(尊龙凯时新闻网记者团中心站 陈佳丽)